用人單位名稱 | 鄭州鑫燦石材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鄭州鑫燦石材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定期檢測 | ||||
用人單位地點 | 新鄭市薛店鎮眾合石材產業園第三大街311號 | ||||
項目簡介 | 鄭州鑫燦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新鄭市薛店鎮眾合石材產業園第三大街311號。注冊資金100萬,成立于2018年05月04日,年生產商品板材2萬平方。用人單位現有一線工人7人。經營范圍:生產加工及銷售石材;銷售:建材、石材板;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 | ||||
項目負責人 | 王永杰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永杰、曹世潔 | 調查時間 | 2021.6.4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劉總 |
現場檢測/采樣人員 | 王永杰、曹世潔 | 采樣/檢測時間 | 2021.6.9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劉總 |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粉塵。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的噪聲強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的粉塵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主要結論: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粉塵等。通過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的職業衛生學調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分析: 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的噪聲強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的粉塵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主要建議: 1)完善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修、維護和保養,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運行。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書面告知勞動者。 3)完善工作場所告知,在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 | ||||
檢測/采樣照片見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