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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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地點 |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南三路66號 | ||||
企業簡介 | 注冊資本16500萬元,年產玻璃基板220萬平方米 | ||||
項目負責人 | 王聰 | 項目組成員 | 郭宇軒、余軍偉、周小飛、郭宇軒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 聰、周小飛 | 調查時間 | 2023.12.4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時偉娜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王 聰、周小飛、郭宇軒、張慧 | 采樣/檢測時間 | 2023.12.7-9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時偉娜 |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工作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粉塵、一氧化碳、氯氣、氮氧化物、硫化氫、氯化氫、二氧化錫、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高溫、γ射線和X射線等。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一個工種接觸的粉塵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一個工種接觸的高溫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二個工種接觸的噪聲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的毒物濃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主要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XG1-2019)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用人單位生產項目屬于“C304 玻璃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主要建議: 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減少碎玻璃處理工和二期空壓站冷凍站操作工接觸噪聲的作業時間,減少碎玻璃處理工接觸粉塵的作業時間,及時清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避免二次揚塵,并對作業工人加強個體防護。 在廢水處理的加藥間設置氯化氫氣體報警器和與報警器相聯鎖的應急通風裝置,應急通風的換氣次數大于等于12次/小時。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實施有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規定,根據作業工人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 ||||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修改后通過 | ||||